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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思考/刘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6:59:37  浏览:93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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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的思考

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是是基层群众眼中的掌权人,又是村干部们的榜样,他们的所作所为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作为一名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党员先进性,就必须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创造性地推进乡镇工作,就必须十分重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联系实际,勤奋学习
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只有通过孜孜不倦地学习,才能提高实践“三个代表”的本领。首先,要拓宽领域,力求有所知。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不仅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且更要学习农业种植、养殖、防疫等技术知识。特别是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作物经济附加值的技术和本领。其次,要勤学苦钻,力求有所精。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忙于事务和应酬中解脱出来,弘扬“钉子精神”,采取“挤”和“钻”的办法,沉下心来,安下神来,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有选择地学,重点地学,在精读、勤问、善思下下功夫。第三,要学用结合,力求有所获。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着眼于理论知识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养成“带着问题学——学习中思考研究——学习后解决问题;再带着问题学习——再学习思考——再解决问题”的学思结合的良好习惯,切实回答“能否致富”和“怎样致富”的问题,力求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在精神境界上有新的升华,在推动农村工作上有新的成效。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干革命搞建设,都要有一批富于思想、勇于控索、善于创新的闯将。而创新精神,是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首先,要敢于创新。要敢想敢干,不做“小脚女人”,要勇于冲破原有的“老框框”、“老套套”、“老调调”,要不断提高精神境界,淡泊名利,时时事事坚持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做为第一,决不能为了担心个人进退得失而前怕狼后怕虎,畏畏缩缩。其次,要乐于创新。创新要以服务人民为目标,乡镇领导干部为官一方,一方面要置身于群众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把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加以提高推广,获得创新的力量,增强创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乡镇领导干部要把群众需要的、群众高兴的东西作为创新的目标,敢于拼搏克难关,一步一个脚印求实效。第三,要善于创新。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态度、创新的思想去研究农村工作在新形势下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新规律,要把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有机结合起来,产生新的“化合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三、以德服人,锤炼党性
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具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要坚决克服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正气讲义气,不讲同志讲哥们”的不良现象。作为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党的理想,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切实发挥示范影响作用。首先,要德正。为官要讲究德与才,有德无才不成事,有才无德干坏事,德才兼备成大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要有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一切的高尚情操。要敢于坚持原则,决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的好恶、恩怨和偏见,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主观臆断,形而上学;不拿“显微镜”看人,吹毛求疵,小题大做。其次,要身正。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有感召力,就要行得正、站得稳,坚决不做任何人的靠山,不做任何人的附庸,不做任何人的挡箭牌,不凭感情办事,不凭关系用人,凡事做到客观公正,大公无私。要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精神为党和人民把好权,用好人,办好事。第三,要气正。要有高尚的气节,宽大的气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要把握好对与错、是与非、义与利、得与失的界限,讲正气不讲义气,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敢于讲真话,善于办实事。
四、联系群众,践行宗旨
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真正体现了“爱人民、人民爱”的追求。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始至终坚持宗旨,并在实践中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去。首先,要倾心于民。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最可爱,群众最可敬,群众最可畏的思想,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其次,要取信于民。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为人不长“官气”,办事不耍“官威”,平易近人而不盛气凌人,作风谦恭而不威风凛凛。要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交朋友,仔细倾听他们的意见、要求、批语和建议,帮民解难,保民平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三,要服务于民。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尽心尽责,从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期盼、急需的事情做起,讲求实效,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要十分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私有财产,要把它作为只是为民服务的工具。
五、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记住自己是“党的人”,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洁身自好,清正廉洁。首先,要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有一种“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困而变节”的境界,心如规矩,志如尺衡,平静如水,正直如绳;饥不从猛虎食,渴不饮盗泉水,暮不从夜雀栖;心不动于利禄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绝非分之想,从思想上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自觉抵制由权力地位所衍生的种种诱惑。其次,要看得开名利,耐得住寂寞。要有一种“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无留意,望天外云卷去舒”的豁达胸怀,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要有“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高风亮节,甘于清贫艰苦奋斗,不拿感情替代原则谋私利。第三,要守得住小节,管得好亲人。要强化自律意识,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慎终。要管好自己的子女、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许他们“帮倒忙”、“抬轿子”,不为他们提供无原则的方便,更不能包庇纵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永葆党性永不褪色。
新的时期,对乡镇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只有在先进性教育中,作到真学、真懂、真用,把先进性具体要求有机融合到工作中去,让农民的口袋鼓起来、笑容现出来、腰杆挺起来,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

作者单位:吉木萨尔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宣传组
作者姓名:刘锋
联系电话:0994—6922716
电子邮箱:6911658-cj@xj.cninfo.net
邮政编码:8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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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政〔2010〕2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率先建成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的目标,本着“严格督办、从严考核、重奖功臣、激发干劲”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进到我市的市外资金。包括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投资我市的资金。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所有引荐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奖 项

第四条 铜陵市招商引资奖项分设目标奖、项目奖、优质服务奖、中介人引荐奖、先进个人奖。

(一)对全市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设立目标奖。

(二)对未安排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当年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单位设立项目奖。

(三)对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部门设立优质服务奖。

(四)对利用非公共资源,当年独立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设立中介人引荐奖(中介人是指为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市,全程参与、直接服务并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市招商局备案认可的个人或群体)。

(五)对当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

目标奖、项目奖与中介人引荐奖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五条 目标奖

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内外资目标任务同时完成,奖励5万元,经折算完成的奖励2.5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超出部分享受超额奖。

(一)县区、开发区、园区完成目标任务后,外资每超过500万美元或内资每超过10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市有关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后,外资每超过100万美元或内资每超过5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内外资目标任务同时完成,按上述标准奖励;经折算完成的超额部分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四)以上奖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奖励20%,直接引资人奖励2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研究确定。

第六条 项目奖

对不实行目标奖的有招商引资实绩单位,按项目性质比照目标奖标准享受招商引资奖励。

第七条 优质服务奖

每年评出五个单位,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万元,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第五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向招商引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中介人引荐奖

(一)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类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大型商业类独立统一经营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中介人引进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已开工建设且有固定资产投资形象进度,可见实体的项目。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奖励20%,投产形成税收时奖励80%。一个项目只享受一次奖励,扩建增资不在此列。

(二)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予以特别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先进个人奖

每年在招商小分队中评选若干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给予3000元/人奖励。

第三章 考核范围和计奖原则

第十条 所引进的项目无论大小只按一家计算任务和奖励,不得进行拆分。

第十一条 以项目注册资本或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进行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投入的,以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部分纳入考核。

第十三条 以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入股等)作价投资的,按合同作价金额实际到位部分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合资、合作、外商独资项目以外资实际到位部分计算。

第十五条 争取政策性资金、国家统一布点的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向市外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等其他外资只作目标任务统计,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对引进世界500强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50%核算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中介人奖励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认定,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益的县区、园区兑现。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八条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由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委督办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考核办)、市统计局组成,市招商局负责落实考核具体事宜。对全市各目标任务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查看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第十九条 招商引资各项考核、奖励、确认工作于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进行。

第二十条 资料申报

(一)招商引资项目申报按照首荐原则进行确定,不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行放弃。各目标责任单位将月报表及各个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招商局,经核实后作为项目引荐依据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二)项目引荐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招商项目引荐、引资情况报表;项目来铜投资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来投资企业出具签字盖章的引荐确认证明(并报落户地招商部门登记备案);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能说明投资完成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发票、会计资料等相关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三)县区、园区、各部门按自主招商目标任务考核。各部门引荐的项目到县区、园区成功落户后,计算引荐部门目标任务。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建立市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每年,列入当年预算。由市招商局、财政局共同掌握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各类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收回或停止兑现所有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授权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河南、江西、湖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民政厅: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 这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决策,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民的养老保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民转入非农就业,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他们绝大多数人就业灵活,流动于城乡之间,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目前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处于无地、无业、无保障的状态,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农保工作中的这些突出问题,提高认识,统一部署,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当前农保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有条件的地方、有条件的群体以及影响农民社会保障的突出问题上,如: 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及有稳定收入的农民等,并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参保办法,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有序流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稳定队伍,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农保的规章和政策,维护好参保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履行好农保管理职能,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农保工作队伍要保持基本稳定。要规范各项业务程序,认真做好稽核工作。尤其要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用、谁归还”的原则,继续做好收回有风险的基金的工作,确保农民的血汗钱和保命钱不受损失。要严格遵守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新的违规,发现违规投资要及时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保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农保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地农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做好本地区农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建立农保制度取得的成功经验。各地农保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的同时,请及时报告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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