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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5:50:22  浏览:83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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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1996年11月12日,海关总署

第一条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听证的范围为取消或暂时取消企业的报关资格、 吊销报关员证书,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海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条 属于海关听证范围的,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海关告知后3日内向海关提交《听证申请书》,列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海关告知后3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当事人放弃听证要求的,应当有书面记载,以作存档。
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委托代理人申请和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列明委托权限。
第六条 海关接到《听证申请书》后,应严格审核,并作出是否举行听证的决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对下列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不组织听证: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二)未在海关告知权利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四)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第七条 在海关组织听证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参加听证。海关认为必要的,也可直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条 听证应由海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作听证主持人。主持人一般可由1至3人组成,并另指定1名记录员。
第九条 海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制作《听证通知书》 ,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 决定不举行听证的, 应制作《不予听证通知书》并载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海关予以书面记载。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和退出听证的,海关可以宣布听证中止,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在听证时证人到场作证的,需经海关同意,并应在听证的24小时前向海关提供证人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主持人许可。
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或有鼓掌、喧闹等其他扰乱听证秩序的行为。
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第十四条 主持人应核对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及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的身份。
第十五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以及记录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部门行政首长决定。
第十六条 证人到场作证时,主持人应核对其身份,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如实作证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重新确定主持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十八条 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应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意见;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第二十条 听证结束,当事人应将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提交听证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交双方审核,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或者改正,经确认无误后,听证主持人、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听证情况,对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并向海关行政首长提出复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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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格林纳达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格林纳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格林纳达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格林纳达政府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二OO五年一 月二十 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政府同意互派大使、并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的崇高事业,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格林纳达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于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格林纳达政府代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附件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http://www.gov.cn/zwgk/2012-06/05/content_2153204.ht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包括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热水炉。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燃气热水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耗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1级水平;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或节能产品认证;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燃气热水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 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数量不少于3万台;
3. 拥有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5.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6.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补贴标准
(元/台)
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kW≤额定热负荷≤20 kW 200
额定热负荷>20 kW 300
燃气采暖热水炉 40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 燃气热水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 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节能认证证书;
(四) 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 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 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发布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 格式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一、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相关证明材料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

推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生产许可证号
制造单位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1、2级能效热水器销售量
(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附表2: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

推广产品技术参数汇总表
序号 型号 产品类型 热水额定热负荷
(KW) 供暖额定热负荷
(KW) 热水
热效率
(%) 供暖
热效率
(%) 燃气种类 产热水能力(kg/min) 额定电功率(W) 额定燃气压力: (kPa) 能效标识备案号 第三方检测报告号或节能认证证书号 计划推广价格(元/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产品类型填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
2. 燃气种类填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或人工煤气。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续)

推广产品详细信息
(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生产企业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2 产品类别 □A. 热水器 □B. 两用型采暖炉
电源类型(三相或单相)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流(A)
防触电保护类别
防水等级
额定燃气压力: (kPa)
产热水能力(kg/min)
热水系统适用水压(MPa)
供暖系统适用水压(MPa)
华白数(MJ/m3)
燃烧势
生活用水温度(℃)
3 热水额定热负荷(KW)
供暖额定热负荷(KW)
热水热效率(%)
供暖热效率(%)
额定供暖热输出(KW)
额定电功率(W)
能效等级
4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mm× mm)
燃气种类 □天然气T( )□石油液化气Y ( ) □人工煤气R( )
5 产品其他性能特征
6 产品照片 附照片(JPG格式、200K以内)







附表3
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资产规模 注册资金 邮编 负责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地址
一级销售及网点
1
2
…….
二级销售及网点
1
2
…….
三级销售及网点
1
2
…….
注:上述销售及网点包括经销商、代理商、专营店、连锁店等。

附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一、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1)
二、 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附表2)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生产企业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推广信息及财政补贴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年 月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本次申请预拨(万元)   本月推广数量(台)  
以前累计预拨(万元)   累计推广数量(台)  
类型 规格 月初库存(台) 本月生产量(台) 本月出货量(台) 月末库存(台) 本月推广数量(台) 补贴标准(元/台)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燃气快速热水器 14kW≤额定热负荷≤20kW              
额定热负荷>20kW              
小计              
燃气采暖热水炉               
合计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附表2:
年 月高效节能燃气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产品类型 规格 补贴标准
(元/台) 品牌 规格型号 额定热负荷(kW) 月初库存(台) 月末库存(台) 本月推广数量(台)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燃气快速热水器 14kW≤额定热负荷≤20kW

小计
额定热负荷>20kW

小计
合计
燃气采暖热水炉

小计
总计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附件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一)推广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二)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
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3.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4. 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 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4. 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
产品类型 补贴标准
( 元/台、套)
一级 二级
紧凑式太阳能热水器 0.08≤贮热水箱容积<0.14 150 100
0.14≤贮热水箱容积<0.25 260 210
0.25≤贮热水箱容积≤0.60 350 300
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 0.08≤贮热水箱容积<0.14 300 200
0.14≤贮热水箱容积<0.25 430 330
0.25≤贮热水箱容积≤0.60 550 45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五、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推广产品第三方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报告;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
六、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二)推广企业将销售、安装(配送)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及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2),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第三方机构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四)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七、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按照要求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二)推广目录公告之前生产的产品,应于目录公告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附: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附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申请报告格式

一、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 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相关证明材料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推广企业基本情况表

推广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上级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制造单位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
最近三年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最近三年能效1、2级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量(万台) 前一年 前二年 前三年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附表2: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

推广产品技术参数汇总表
序号 型 号 产品类别 集热器类型 能效
系数(CTP) 日有用
得热量Qs(e)(MJ/m2) 平均热损因数Usl(e)
[W/(m3•K)] 贮热水箱容积(m3) 集热器面积(m2) 第三方产品性能及能效检测报告编号 计划推广价格(元/台、套)
A.紧凑式
B.分体单回路
C.分体双回路 A.真空管型
B.平板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表中填写“产品类型”和“集热器类型”时,仅填写A、B或C。
推广产品基本情况表(续)

推广产品详细信息
(按产品规格型号填写)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生产企业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2 产品类别 □紧凑式
□分体单回路
□分体双回路
辅助能源类别 □电 □燃气 □热泵 □其他
集热器类型 □真空管型 □平板型
集热器面积(m2)
贮热水箱容积(m3)
真空管型
集热器 类 型 □全玻璃 □其他_______
热管型 □玻璃-金属封接 □内置带翅片的金属热管
□全玻璃热管 □其他_______
尺寸 长度(m):_____ 直径(mm):_____ 根数:_____
平板型集热器 吸热板材质 □铜板 □铝板 □其他_______
吸热板厚度(mm)
吸收涂层工艺 □阳极氧化 □镀铬
□磁控溅射 □其他_______
集热器用户传热工质接触部位的材料 □铜管 □铝管 □其他______
集热器用户传热工质接触部位的材料厚度(mm)
集热器盖板类型 □钢化玻璃 □普通玻璃
□布纹玻璃 □其他_______
集热器盖板厚度 □3 mm □4 mm □5 mm
□其他_______
保温棉材料 □岩棉 □玻璃棉 □聚氨酯
□其他_______
集热器背板材料 □镀锌板 □铝板 □彩板 □其他_____
支架外形、材质、颜色
水箱外形、材质、颜色
贮水箱换热器材质及结构 □紫铜管 □不锈钢板 □铝及铝合金板 □碳钢板 □碳钢管 □其他_______
贮水箱换热器结构 □盘管 □夹层水箱 □外置板换
□其他_______
贮水箱用于隔热体材料 □聚氨酯泡沫塑料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其他_______
内胆形状 □圆柱形 □非圆柱形 □其他_______
内胆材质 □搪瓷 □不锈钢 □塑料
□其他_______
内胆厚度(mm)
是否带有阳极保护材料 □有 □无
最大试验压力(Pa)
额定工作压力(Pa)
3 能效系数(CTP)
日有用得热量Qs(e)(MJ/m2)
平均热损因数Usl(e)[W/(m3•K)]
4 外形尺寸
(长×宽×高)(mm×mm×mm) 一体机 分体机
贮热水箱
及其附件 集热器

5 产品其他性能特征 具体说明
6 产品照片 附照片(JPG格式、200K以内)

附表3
推广网络基本情况表

序号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机构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资产规模 注册资金 邮编 负责人 固定电话/手机 E-MAIL地址
一级销售及网点
1
2
…….
二级销售及网点
1
2
…….
三级销售及网点
1
2
…….
注:上述销售及网点包括经销商、代理商、专营店、连锁店等。

附2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情况及补贴资金月度报告格式
一、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表1)
二、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附表2)
并承诺如下:
1. 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3. 生产企业同意提供与本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
与推广信息及财政补贴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附表1:
年 月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及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本次申请预拨:(万元)   本月推广数量(台)  
以前累计预拨:(万元)   累计推广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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