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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4:43:32  浏览:82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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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1991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非法出版活动相当猖獗。一些不法书商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伪造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的批件和正式出版单位的文书,假冒、盗用正式出版单位的名义,捏造版权记录,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版权记录,编辑、印制、发行非法书报刊和音像制品。这些非法出版物大都低级庸俗,甚至宣扬淫秽色情或封建迷信,有的还有严重的政治问题或者反动内容。有的报纸违反规定,公开为非法出版物作广告。目前,市场上的“黄毒”主要是通过非法出版物来进行传播的。不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扫黄”、除“六害”斗争就不能深入进行下去,已经取得的成绩也会付诸东流。
非法出版活动再度猖獗,从根本上来讲,是在现实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从我们工作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一、出版管理工作不得力,已有的行政管理规章没有完全落实,存在不少漏洞,让不法书商钻了印制和发行的空子。二、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一些地方对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办理非法出版犯罪案件适用投机倒把罪的规定没有严格执行;还有的同志对非法出版活动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的现象,一些不法书商存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铤而走险。
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处心积虑地迎合部分读者的低级趣味,贩卖精神鸦片,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毒化社会环境,诱发其他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是很严重的。一些地方非法出版活动实际上形成了编辑、印制、发行地下网络,大肆传播有害的甚至是反动的意识形态。如有风吹草动,这个网络就极可能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对于这一点,必须有足够的警惕性。
当前,对非法出版活动进行严厉打击,要注重于加强行政管理规章的落实;狠抓大案要案,运用法律武器,严惩犯罪分子。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协同动作,文武结合,多管齐下,给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共同犯罪分子以沉重打击。
新闻出版部门归口管理出版事业,要切实负担起责任。对国家的正式出版单位要严格进行管理,对出卖书号、刊号、版号的,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有关出版单位给予停业整顿或者撤销社号、刊号的处分。非法出版单位或者个人向出版单位买书号、刊号、版号或变相买书号、刊号、版号出书、出刊、出带者,按非法出版活动论处。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等五单位颁发的《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非书刊印刷定点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印制书刊。今后,办理书刊印刷业务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批准原件(不得用复印件),经办人要将本人的身份证交承印单位查验并予登记,以杜绝伪造、假冒活动。承印单位违反规定承印了非法出版物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设备,从事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排版、印制、录制业务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没收所有设备,并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个体、私营书刊发行单位的管理。今后,集体、个体、私营书刊发行单位,只能从国营新华书店、古旧书店、外文书店、出版社、期刊社、邮局(限期刊)进货,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以截断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各地应按此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向集体、个体、私营书刊发行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切实管住进货渠道。从其他渠道进货的,一经发现,均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书刊印制发行业务,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报刊图书为非法出版物刊登广告等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已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新闻出版部门要对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及时作出鉴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将有关案卷及赃款、赃物一并随案移送。
公安部门对新闻出版、文化部门移交的非法出版案件要依法受理,及时立案侦查,做好取证和立案工作,对人犯应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对违法犯罪人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已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需要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转请主管部门处理。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依据“两高”《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和“两高一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那些从事非法出版犯罪活动触犯刑法的,只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就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依法从严处理。对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或者数额巨大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对从事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进行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数罪并罚。
各地要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当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开报道,以震慑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务必清正廉明,严防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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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0]36号

2000-02-2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而决定建立的我国唯一的全国性棉花交易市场。为了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实现棉花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对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内进行棉花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合同见证专用章的棉花购销合同,在2002年底前,暂免征收印花税。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管时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用的购销合同文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下设的20个工作站的合同见证专用章进行鉴别。
  附件: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文本式样)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GF-99-0156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见证编号: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品名、类型、品长、马克隆值、数量、单价、金额、分运期限、发、到站(港)。
  



品名 类型 品长 马克
隆值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金额
(元)

分 运 时 间


站 到


月 吨 月 吨 月 吨 月 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03-1999》执行。
  第四条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及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认可同意,各自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如有违约行为,按第九条规定,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负责从违约方向市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划出相应的违约金给另一方,同时退还该方全部利息及剩余履约保证金和另一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本息;如合同执行完毕,双方没有异议,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退还各自的履约保证金的本息。履约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未按合同第七条付款,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___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买受人应按未履行的合同金额百分之_______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二)出卖人未按合同第二条发货,超过合同规定供货期限______天后,买受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如买受人已支付货款,出卖人应及时退还,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已预付货款的滞纳金和偿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本合同或需修改合同时,需经双方协商认可,并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或见证。
  第十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其他未列款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人、买受人各执一份,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见证一份。本合同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给出唯一编号,并加盖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或其工作站见证专用章。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见证(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合同见证专用章”印模
18025401
1802540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二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馈。

附件: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了取得岗位证书的安全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本大纲和考核标准适用于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和考核。
    2 申请取得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的基本条件
    2.1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2具有一定的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知识,三年以上现场实践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2.3 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2.3.1申请取得一级、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岗位证书的,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3.2申请取得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岗位证书的,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职称。
    2.3.3申请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的,除具备2.3.1或2.3.2规定的学历或职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规定对安全培训教师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3.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教学技巧、教学方法及教学掌控能力的训练;注重培训教师职业素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将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管理方法和理念及时纳入教学之中。
    3.1.3 通过培训,使安全培训教师了解多种教学组织形式;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成人心理和成人培训特点;掌握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课程开发、教学过程设计、培训效果评估方法;具备较强的成人培训教学组织能力。
    3.2 培训内容。
    3.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形势;
    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c)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d)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e)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2.2 培训教师的素养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培训教师的角色定位;
    b)培训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养;
    c)安全培训的教学规律及现代培训理念;
    d)成人教育心理学知识;
    e)成人培训的特点;
    f)课堂掌控能力与授课艺术。
    3.2.3 培训方法、技术的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培训需求分析;
    b)培训设计;
    e)培训实施方法;
    d)培训效果评估;
    e)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
    f)培训方式方法;
    g)多媒体技术;
    h)培训课件制作技术。
    3.3 继续教育要求与内容。
    3.3.1 继续教育要求。
    3.3.3.1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
    3.3.3.2 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3.3.2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形势;
    b)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c)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安全技术要求;
    d)安全培训组织新理念、新方法。
    3.4 学时安排。
    3.4.1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学时。
    3.4.2 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应不少于40学时。
    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学时安排表
项目 培训内容 总学时 授课学时 研讨及演练学时

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2 12
培训教师的素养和业务能力 16 12 4
培训方法、技术的运用 24 16 8
教学能力考核 2
考试 2
合计 56 40 12
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形势 2 2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 6 6
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安全技术要求 8 6 2
安全培训新理念、新方法 20 8 12
教学能力考核 2
考试 2
合计 40 22 14
    4 考核要求
    4.1 考核办法。
    4.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4.1.1.1安全培训教师的考核分为理论基础知识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
    4.1.1.2 安全培训教师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 考核方式。
    4.1.2.1理论基础知识的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1.2.2教学能力考核可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也可通过课程设计或课件制作、撰写论文、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1.2.3理论基础知识、教学能力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允许补考一次。
    4.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4.1.3.1理论基础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4.1.3.2 教学能力考核内容分为熟悉和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4.2 考核要点。
    4.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形势;
    b)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c)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d)了解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e)掌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f)熟悉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4.2.2 培训教师的素养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培训教师的角色定位;
    b)熟悉培训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养;
    c)熟悉安全培训的教学规律及现代培训理念;
    d)了解成人教育心理学知识;
    e)了解成人培训的特点;
    f)掌握课堂掌控能力与授课艺术。
    4.2.3 培训方法、技术的运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培训需求分析方法;
    b)熟悉培训设计方法;
    c)熟悉培训实施方法;
    d)掌握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e)掌握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
    f)熟悉培训方式方法;
    g)熟悉多媒体技术;
    h)掌握培训课件制作技术。
    4.3 继续教育考核要求与内容。
    4.3.1继续教育考核要求。
    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照本标准4.3.2的要求进行,并做好考核记录。
    4.3.2 继续教育考核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安全生产形势;
    b)熟悉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c)了解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安全技术要求;
    d)掌握安全培训新理念、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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