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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城乡委关于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32:42  浏览:86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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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城乡委关于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城乡委


批转市城乡委关于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城乡委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郊区范围。
第三条 提高公厕的清洁卫生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标志。本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实行根据产权归属,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下达建设、维护、保洁计划,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房管部门的公厕和机关、部队、学校、工厂、商店、公园等单位的内部厕所,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并受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如确实无力清扫保洁,可委托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代管,缴纳保洁清运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的,须报请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先建后拆的原则。新建公厕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的标准建设,设计方案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公厕的主体建筑和内部设施必须定期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第九条 公厕粪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掏和清运。
第十条 凡使用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讲究卫生,维护公厕的整洁。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厕 ,要按建设标准、设备条件分类管理。标准较高、设施完好的公厕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公厕保洁管理费。具体的收费公厕由市物价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定。
其他部门管理的公厕确需收费的,须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定类级,由市物价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公厕须设专人管理,悬挂收费标牌;其它公厕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定额管理。公厕必须及时保洁和清运粪便,定期喷药消毒,达到公厕内外干净;公厕地面无痰迹杂物;墙面无蛛网吊灰;蹲坑无积粪、无粪疤、无尿碱、无蝇蛆的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 各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须在收费公厕内公布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第十四条 公厕保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特类公厕,每人次收一角五分(提供软手纸);
2、一、二类公厕,每人次收费一角(提供软手纸);
3、三类公厕,每人次收费五分(提供手纸);
4、居民需就近使用公厕,可购买公厕使用卡,每户每月缴纳保洁管理费一元(不提供手纸);
5、单位内部无厕所需就近使用收费公厕的,特类和一、二类、三类公厕,收单位按每人每季度缴纳保洁管理费四元伍角;
6、需就近使用公厕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员办的福利生产、服务单位及小学、幼儿园,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交保洁管理费。
第十五条 公厕收费全市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印制的收据,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厕设施的维护及保洁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留成百分之七十,上缴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百分之三十。资金使用情况须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处罚
1、所有公厕(含单位内部、房管部门自管、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卫生管理,都要达到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凡不达标者,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厕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相尖原公厕造价的百分之五十处以罚款,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补建和恢复使用。逾期不建、不恢复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罚款一百元。
3、严禁在公厕内乱倒污水、粪便、垃圾和杂物。严禁乱刻、乱画、乱写。对违反者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以十至十五元罚款;对偷盗、毁坏公厕设施和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对未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掏粪或清运粪便者,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没收其掏运工具,并处以二百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打骂管理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对未经市物价部门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定批准,私自进行公厕收费及擅自提高公厕收费标准者,由物价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6、无特殊原因,造成粪池粪水漫溢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以责任人十元、责任单位二百元罚款。
第十七条 所有罚款实行统一收据、统一帐号,上交市、区财政专户存储。罚款经费的使用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主要用于公厕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县的公厕管理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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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芜湖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芜湖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二OO八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行为,加强对国有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是指在本市实行竞价发放号牌制度后新增且不在车主自编自选号牌范围的小型客车号牌(以下简称竞价号牌)。
市区小型客车号牌每1000副为一号段,三县小型客车号牌每100副为一号段。公开竞价的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客车本号段号牌总量的10%。
对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机动车号牌,一律通过计算机选号或自主编号的形式发放。
第三条 号牌的竞价活动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四条 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所得资金,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
第五条 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源性资产的代表,在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工作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号牌竞价的起始价、成交价款收缴入库与拨付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竞价号牌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竞价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号牌主管部门,负责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编制竞价号牌计划,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二)对竞价号牌的发放、转让和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号牌的车辆发生交易或报废,原车辆所有人购置其他车辆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号牌。
第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同时拥有多辆小型客车的,可以申请将本人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的号牌与本人所有的其他小型客车号牌对调。
第十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号牌的车辆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即过户登记)时,原车辆所有人自愿将号牌随车转移的,该号牌可以随车辆由现车辆所有人使用。现车辆所有人再次转让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得申请继续使用被转让车辆原来的号牌。
第十一条 凡按管理部门原规定可以使用上级管理部门配发给本市号段号牌的自然人、法人和机关单位均可凭有效证明(自然人凭身份证或暂住证、法人凭组织机构代码证)竞购号牌。 市区居民、法人和机关单位只能购买市区号段内的竞价号牌。 县属居民、法人和机关单位只能购买县属号段内的竞价号牌。

第十二条 自成交之日起 3 个月内,所购买号牌小型客车所有人不到管理部门办理匹配车辆的挂牌手续,视为放弃使用权;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4:30由管理部门自动收回。
第十三条 以公开竞价方式获得的机动车号牌,一律不得自行转让。
小型客车车主自行转让竞价号牌的由管理部门收回,号牌重新投入计算机选号系统。
第十四条 参与公开竞价发放的号牌流标的,应重新投入计算机选号系统,供车辆所有人随机选号。
第十五条 号牌竞价与转让的具体交易流程由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对竞价号牌的成交价款设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七条 市监察局对号牌竞价的过程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收支实行行政监察。
市审计局对号牌竞价的出让收入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实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6日由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实施的《芜湖市机动车部分牌号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公交警发〔2005〕7号),同时废止。




“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5〕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2005年全面实施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的“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经2005年1月20日市安委会月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2005年全面实施以加强“双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的“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在200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和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双基三专”为重点,以实现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机制、监管方式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五项创新”为动力,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人治向法治、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由集中专项整治向长效管理机制、由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由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的“五项转变”。积极探索有效的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强化区县、社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整治事故隐患,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示范引导。

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使“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

——各示范单位安全事故的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在2008年底以前,争创1个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的安全社区。

——通过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实现基层社区和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推动全市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示范内容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健全区县、社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立足应急防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企业。

(示范区县、社区、企业名单及主要任务见附件1、2、3、4)

四、实施步骤

“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计划用一年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5年2月20日以前召开示范工作会,举办示范工程培训班,各示范单位对照示范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情况摸底,制定示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05年2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实施“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现示范工程的基本目标。示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和提炼,写出示范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进行专项考核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示范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贴。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总结各示范单位经验,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生产示范成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是市政府部署的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的具体体现,是解决“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政府负责、安办牵头、部门支持、目标明确、措施到位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安委会要承担示范工程的主要实施责任,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分别联系示范社区和企业,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口联系示范单位,明确分管处室和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帮助示范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主题,富于创造。示范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5〕18号)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具体问题,实施标本兼治,突出治本防范,创造性地探索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

(三)健全机构,强化基层。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3名左右安全监管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社区,可聘请2名左右安全协管员,整合安全监管资源,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并由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委托授予相关执法权。实行安全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使基层社区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做到“四落实”。

(四)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依据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章责任。对特别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乡镇煤矿、非煤矿山、乡镇船舶、农用车辆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要落实到关键环节和关键人物,要有过硬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示范工作的重点。1.摸清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安全信息网络系统。2.推广道路交通“生命工程”的成功经验,全面实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的“生命防线工程”,对查出的隐患,要运用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社会投融体系参与的安全投入机制,保证投入,从治本上根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3.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好安全准入关。对非法经营的乡镇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销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合法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4.提升企业档次,做大做强中小企业,从根本上改善安全条件,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六)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普遍老百姓,特别是要采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帮助文化程度较低人群提高遵章守纪意识和防范能力,使广大群众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做到不安全的事不做、不安全的车船不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不干,坚决抵制不安全行为。

(七)综合治理,加强服务。示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安全生产信息服务、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严格管理、严肃执法的同时,加强服务指导,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支持示范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示范工作中,各示范单位要不断吸收全国、全市的新的经验作法,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实践,丰富和提升示范工程的内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示范工作的经验,及时推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一个台阶。

六、组织保障

市安委会成立“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推进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艾扬任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肖健康、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勇、市交委副主任何升平、市经委副主任刘祖礼、重庆煤监局副局长田洪、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沁林任副主任。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重庆煤监局、重庆海事局、重庆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并分别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加强示范工作的指导,10个示范区县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联系进行指导帮助;100个示范社区由区县(自治县、市)安委会负责指导帮助(市经委负责经济园区);30户示范企业按职责管辖范围,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区县(自治县、市)安委会负责指导帮助。(具体指导帮助和联系分工见附件)



附:1.示范区县、社区、企业名单

2.示范区县主要任务

3.示范社区主要任务

4.示范企业主要任务



附件1:



示范区县、社区、企业名单



一、10个示范区县(自治县、市)



示 范 区 县
示 范 重 点
联系、指导部门

渝北区
非公有制企业安全
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委、市工商局

万盛区
煤矿安全
市经委、重庆煤监局、重庆保监局

九龙坡区
社区安全
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委

合川市
水上安全
市安监局、市交委、市港航局、市农业局

江津市
水上、道路安全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市公安交管局

巫山县
旅游、煤矿安全
市旅游局、重庆海事局、市交委、市港航局、重庆煤监局

綦江县
煤矿、道路安全
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运管局、市质监局

大足县
非煤矿山、道路安全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机局

石柱县
道路安全
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教委

彭水县
道路安全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市政委


注:1.“双基”建设是每个示范单位的共同内容。

2.排列第一的联系、指导部门为牵头部门。



二、100个示范社区(乡、镇、街道、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园区)

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委会负责联系、指导工作。其中,经济开发园区由市经委负责联系、指导工作。

万州区:
陈家坝街道、天城镇、甘宁镇、龙驹镇

黔江区:
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正阳镇

涪陵区:
荔枝街道、江东街道、珍溪镇

渝中区:
两路口街道、上清寺街道

大渡口区:
八桥镇

江北区:
鱼嘴镇、五里店街道

沙坪坝区:
覃家岗镇

九龙坡区:
华岩镇、杨家坪街道、含谷镇、九龙工业园区

南岸区:
弹子石街道、鸡冠石镇

北碚区:
北温泉街道、童家溪镇

万盛区:
万盛街道

长寿区:
晏家街道、凤城街道、长寿湖镇

渝北区:
双龙湖街道、王家镇、龙湖花园、空港工业园区

巴南区:
渔洞街道、李家沱街道、惠民镇

双桥区:
通桥镇

江津市:
几江街道、白沙镇、珞璜镇、石蟆镇

合川市:
南津街道、铜溪镇、云门镇、三汇镇

永川市:
胜利路街道、朱沱镇、双竹镇

綦江县:
古南镇、三江镇、打通镇

潼南县:
梓潼镇、小渡镇

铜梁县:
少云镇、全德镇

大足县:
玉龙镇、古龙镇

荣昌县:
昌元镇、双河镇

璧山县:
青杠街道、丁家镇

梁平县:
金带镇、礼让镇、四龙镇

城口县:
修齐镇、葛城镇

南川市:
西城街道、南平镇、水江镇

丰都县:
名山镇、三合镇

垫江县:
高安镇、桂溪镇

武隆县:
基口镇、江口镇

忠县:
新立镇、东溪镇、石宝镇

开县:
南雅镇、铁桥镇、汉丰镇

云阳县:
向阳乡、双江镇、龙角镇

奉节县:
竹园镇、永安镇、吐祥镇

巫山县:
官渡镇、田家乡

巫溪县:
徐家镇、龙台乡

石柱县:
西沱镇、六塘乡

秀山县:
石耶镇、平凯镇

酉阳县:
酉酬镇、龙潭镇

彭水县:
汉葭镇、龙塘乡

高新区:
人和镇

经开区:
礼嘉镇


三、30户示范企业

(一)市属及中央在渝企业(7户)

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联系、指导工作;中央在渝企业由市经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联系、指导工作。

重庆铁路分局、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床厂、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汽车制造厂、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区县(市)属企业(23户)

由区县(自治县、市)安委会负责联系、指导。

万州区:重庆三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黔江区:黔江卷烟厂

渝中区:重庆得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渡口区: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区:重庆市荣达建筑公司

九龙坡区:重庆华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岸区:重庆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北碚区:缙云山管理局

万盛区:万盛区田坝煤矿

渝北区:重庆市渝宏碎石厂

巴南区:重庆光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江津市: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

合川市:合川市太和镇船舶平安合作社

永川市:重庆渝西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寿区:重庆市三灵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綦江县:綦江县安稳煤矿

铜梁县:重庆天青锶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璧山县:重庆华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梁平县:重庆市梁平县飞龙烟花厂

南川市: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南川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巫山县小三峡旅游船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经开区: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区:重庆远大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示范区县主要任务



一、纳入议事日程。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双基三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进行规划部署。政府领导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强化辖区内基层社区和中小企业的“双基”工作。

二、夯实保障基础。本地区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功能,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做到领导落实、经费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设施设备落实和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战略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技术专家队伍,为政府实施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决策咨询、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完善监管制度。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财政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强化监控救援。摸清辖区内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对安全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联动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经费、人员、装备,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深化专项整治。参照道路交通“生命工程”作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治本措施,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生命防线工程”的具体方案;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全社会投入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快事故隐患整治步伐,切实改善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及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全市性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上级确定的重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和平时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整治方案、措施,有验收记录和情况汇报。

六、企业遵章守纪。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我市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七、安全氛围浓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和人人遵章守纪的浓厚安全氛围。

八、安全效果明显。辖区内无严重“三违”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无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附件3:



示范社区主要任务



一、建立监管网络。社区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健全,综合监管和协调社区安全工作,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安全监管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规民约和社区规章中要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

三、强化隐患监控。摸清所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经济组织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状况,辨识危险源点、设备、设施、场所,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分级监督管理和动态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推行国际标准。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对工作场所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体育运动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学校安全、家居安全、用水安全和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等方面,制定安全事故预防计划,有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及脆弱群体的具体预防项目、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评价方法及应急救援预案。

五、严格检查整改。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和经济组织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到检查和整改有记录,整改达到100%。

六、强化服务监督。完善技术服务和安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以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安全监督。

七、安全氛围浓厚。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所辖范围内企业和经济组织相关人员的日常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安全意识,普及家庭安全防护常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营造社区安全文化和浓厚安全氛围。

八、安全效果明显。社区内无严重“三违”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各类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说 明:示范社区指纳入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乡、镇、街道、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园区等。



附件4:



示范企业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兑现奖惩。

二、完善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措施到位。

三、健全工作规则。每月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安全工作,并有专题会议纪录;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开展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四、加强整治应急。对企业内安全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评价,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并与当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联动演练。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有具体方案和措施。

五、严格执行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我市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三同时”;所有特种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管理,年检率达100%;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职工依法参加保险,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六、实施民主监督。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职工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七、安全氛围浓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和浓厚的安全氛围。

八、安全效果明显。企业内无严重“三违”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杜绝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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