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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奖励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0:25:25  浏览:92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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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奖励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奖励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实施以来,工资晋升工作已步入规范化。为使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奖励晋升工资工作与正常晋升工
资工作协调进行,并考虑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决定,现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晋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未奖励晋升工资的,均从1995年1月起奖励晋升一档工资。奖励晋升的工资,不影响按人薪发〔1995〕150号文件规定正常晋升工资。
二、1996年度及以后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批准后的本人第一个正常晋升工资年份,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晋升一档工资。
凡以前文件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企业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晋升工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199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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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现发布《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田凤山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九日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农村(含乡镇企业)居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实施。


  第五条 养老保险金交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


  第六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7至60周岁;16周岁以下的,可由供养者为其交纳子女养老保险金。


  第七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本地区和本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自愿选择投保档次。月投保档次标准为2、4、6、8、10、12、14、16、18、20元,自愿选择20元以上者不限。在保障老年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也可交纳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交纳保险金时,可以调整交纳保险金的档次或停交保险金。恢复交纳保险金时可以补交停交的保险金。


  第八条 个人交纳和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金均记在保险人的名下。


  第九条 乡镇企业职工交纳保险金以企业为单位收缴,农民以村为单位收缴。劳动报酬按月、季、年收入的,分别按月、季、年交纳。


  第十条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起点为50周岁。保险人员可以自愿选择50、55、60周岁为自己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限。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月或按季发放,不得拖欠和平调。


  第十一条 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如不足10年死亡的,其所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给付所在村或单位用于死亡者的丧葬费或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领取养老保险金10年后仍健在者,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亡为止。


  第十二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连续投保30年以上并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无论何时死亡,均给付丧葬费200元。


  第十三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交纳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交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含集体补助部分)扣除规定的管理服务费后,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全部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退还所在村或单位用于死亡者的丧葬费或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第十四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迁往外地或农转非、招工、提干和升学的,将其保险关系和所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转到迁入地养老保险机构;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将交纳的保险金总额(含集体补助部分)扣除规定的管理服务费后,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退还本人。


  第十五条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伤残、严重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费来源的,如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可将本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不含集体补助部分),连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全部或分期退还本人。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偿还欠款,不得虚报或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一经查出,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县(市)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及时汇入省保值、增值的指定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保值、增值利率。


  第十九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对擅自挪用、侵吞养老保险基金、无故拖欠养老保险金和虚报冒领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苟志军 马银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改革开放29年的发展历程与新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必须高高举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鲜艳的旗帜,用以凝聚党心,振奋民心,统一言行,激励斗志;必须牢牢地把发展抓在手上,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必须全面落实党的一系列亲民惠民利民富民政策,把这些“礼单”,变成“礼物”;必须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讲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党中央适应我国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形势,向全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于团结、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导全社会在思想道德上共同进步端正社会风气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29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和成就。在当前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还是社会的主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现象诸如精神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也在不断地冲击、挑战着人们。在思想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不仅损害着人的尊严,而且败坏着我们的社会风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是对人与社会道德缺失的关注与修复。它集中回答了用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来引领人们在思想道德上不断提升和进步的问题,让人明白在思想道德领域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从而让正气得到弘扬,邪气无处藏身,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迫切需要

  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所以,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于统一思想的需要,提出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党历来重视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毛泽东强调党要有“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统一意志”,讲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邓小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否则建设就不能成功,强调的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强调的还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增强“民族精神”,巩固“精神支柱”、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调的仍然是共同思想基础建设。既然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如此重要,就需要对它作出科学的概括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使之易于为全党全社会更加全面地理解和更加准确地把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揭示了我们共同思想基础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将会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

  (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一个社会要有序协调发展和保持团结稳定,除了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之外,还必须形成和谐的文化范围。而在和谐文化建设中最根本的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核心价值体系为人们提供了一整套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具有其他任何价值体系不可替代的高度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人们形成思想认同和共识。人们有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追求,就有了超越具体利益关系的精神纽带,就能够宽容谅解、求同存异,团结协作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和稳定。

  (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价值体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迫切需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关键在党,在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世人展现了我们党思想上精神上的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在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人们价值取向发生了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是不能动摇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有利于我们党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二、要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三、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任务,有许多东西还不熟悉,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

  1、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调查,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特点,深入研究社会变革和利益关系调整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的影响,深入研究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不同思想追求和价值追求,深入研究现阶段我国的思想观念结构、价值取向结构、道德追求结构和心理素质结构,深入研究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建设。

  2、加强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结构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国外在价值体系建设上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的积极要素。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

  正确的价值体系只有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守和奉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要引导群众将自发形成的价值观念由感性向理性升华,对各种浅薄、混沌、片面甚至错误的价值观念进行矫正,帮助群众学会分辨、抵御和清除各种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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